近年来,中国电影行业的快速发展造就了一系列优秀作品。有像《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花千骨》、《甄嬛传》这样的论文剽窃嫌疑。在网络平台上,关于抄袭的定义和态度的讨论不绝于耳。造成严重损伤的现象是电影、电视行业的剽窃现象急于治理政府和业界的问题。一、影视作品涉嫌抄袭论文。主要内容是论文的剽窃和论文的剽窃现象频繁发生。近年来,电影和电视作品原著的剽窃伴随着网络文学的崛起,许多受欢迎的IP被改编成电影和电视作品,但很多原作小说有剽窃的嫌疑。根据剧本拍摄的影像作品很有可能成为剽窃。最近很受欢迎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楚乔传”等剽窃事件是原著的剽窃现象。
[1]2.电影作品的抄袭主要是指在这部作品的情节、角色定位、结构设计等方面与其他作品保持高度相似性。其中,比较经典的事件是琼瑶在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中,正版作品《宫链连城》中剽窃了自己早年的作品《梅烧》。另外,该内容与翻拍的概念有关,翻拍是根据原来的作品进行新的创意改编,故事的叙述手法和风格与原作有所区别,翻拍是对原作的敬意和尊重,从根本上与抄袭有所区别。3.音乐、美术等影视元素抄袭了完整的影视作品结构。
美术元素主要是海报等宣传作品,海报的抄袭是借用海报的构图、色调、意境等别人的作品创意,例如电影《赤壁》的海报抄袭《300斯巴达勇士》的电视剧照片,赤壁海报中战士行军的场景和斯巴达勇士的摄影构图,背景相似度都极高。音乐中包含了电影的主题曲和插曲等,近年来相继有剽窃电影主题曲的嫌疑。(二)无法停止山寨的理由1.并非不知道被商业利益驱使的导演所采用的素材和原著,而是抄袭作品人气很高的时候,电影制作者因巨大的商业利益无视抄袭问题,或者在事先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揭发抄袭,或是自己为了保护自己的作品,经济效果也选择了“洗白”。
2.法律难以维持。首先,法律方面的抄袭界限还不明确。很多剽窃在法律方面很难构成剽窃罪。文学作品方面耽美等作品没有相关法律保障而且,抄袭的权利维护过程非常繁杂。不仅要花时间,还需要很多钱,很难维持抄袭者的权利。3.只有被动方过度包容和需求才会有市场。在现阶段,很多接受者都认为“山寨是怎么回事,外观很好”。对涉嫌剽窃的电影采取了不作为的态度。
二、关于抄袭影视作品的法律责任和管理思想(一)关于抄袭影视作品的法律责任是我国关于抄袭影视作品的法律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中不受他人授权,而是将他人的作品、作品的一部分作为自己的作品的行为作为剽窃来规定,法律上构成剽窃侵害需要四个条件。违法性;2行为损害他人;3被害人损害及其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4作业者有过失。法律中剽窃行为的责任有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为人员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相对严重的剽窃事件,行为者可以从剽窃事件中获得大量经济利益,构成销售侵犯著作权的侵权复制品的罪,可以在罚金的前提下判处最高七年有期徒刑。民事法律责任是可以的。行为者和他人通过协商调解谢罪、损害赔偿等行为。
[2](二)电影、电视作品的剽窃对策的想法1.必须强化行业的监视力,在电影、电视行业内部制定严格的剽窃标准。未经授权,如高于与其他作品相似程度的数值,将被判为抄袭,多次违反制度标准的影视企业将予以通报、警告灯处罚,统一行业内的处罚标准,形成行业内的良性。良好的运行秩序设立行业监测平台,开放群众举报渠道,积极听取群众举报建议,鼓励观众共同抵制抄袭现象,促进行业健康、良性发展。2.行政政策调整相关政府部门需要设置映射作品的著作权监督和黑白列表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电影企业进行公示,同时在抄袭和衍生产品销售下进行回收处理,同时对公开审查、袭击企业的过程,净化行业环境。
加强媒体监督,引导媒体对抄袭事件的正面舆论,利用多媒体传播渠道反对抄袭,营造维护原作的社会氛围。3.加强司法力量,如果已经发生了剽窃事件,被剽窃者的利益受损,法律途径将成为保护被剽窃者的最后屏障。中国对现阶段受欢迎的剽窃事件进行深入研究,以更科学、更严格的法律意义定义剽窃,制定明确构成的剽窃数据标准,简化剽窃诉讼的成本和流程,加强对剽窃者的法律处罚力,加强抄袭者利用剽窃事件根据获得的经济利益和作品知名度,负有罚款金额和刑事法律责任,维护我国影视行业原作者的基本利益。
[3]三、结语如上,电影和电视作品维权之路沉重而路途遥远。加强法律法规上对抄袭定义的标准,优化抄袭诉讼的渠道和流程,加大抄袭者的刑事责任,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抄袭现象,塑造良好的影视行业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