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是指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些现象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明确其本质特征和规律。学术论文的题目具有方向性的意义。这是最初决定的重要环节,也是最困惑、最精力的阶段。选择是否直接影响论文质量和论文检查结果。
决定一个学科或体系能否达成的主要因素是其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这对于经济法·法理学体系的构建需要深入研究、挖掘研究对象,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和发掘依赖于各种各样的研究方法表示必须做的事情。因此,经济学法学不能成为传统法学研究的自主“自留地”,而是成为独立、开放的学术空间和平台,广泛吸收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方法,顺应多学科融合的发展趋势。为此,需要在继续巩固现有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推进经济法学与法(哲)理学的交叉融合,将哲学与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方法应用于经济法研究,转变为学术共同体的自觉经济法意识特别用力,这样就有可能构筑比较系统。综合、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法律学的学科或体系。上述是以部门的法律哲学化思潮为背景,对新时期开展经济法、法理学研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基本的分析和论证。接着,结合部门法学的基本使命和实质内涵,强调以充分挖掘经济法存在的基础(即调整对象)为前提,把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理论作为分析的视点。致力于构成学科意义上的经济法法学体系。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点是要集中于“主体-行为-责任”理论框架的阐明和演绎。另外,这些研究可以从哲学和法(哲学)理学思想中找到可以信赖的理论资源。另外,也可以用来证实法(哲学)理学已有的学说和观点。从
个根本上说,法理学者创始的部门法理学研究是以法律关系为中心的基础研究,从部门法的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基础上,提取部门法的存在,总结,考察总结和总结的公认基础,这样的公认基础是考察如何影响、反省、进一步构建各自的部门法。理学体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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