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内容在网上查到用重网站整理。毕业论文是考验大家大学四年的成果。应该认真对待。不要窃取别人的学术成果。专业学部的重复率在30以上的话,就不能顺利毕业了。硕士以上学历的重复率不能超过20%。个别学校需要10%以下。据四川农业大学信息公开网报道,为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为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防止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识网检查软件对该校的本科、研究生论文进行检查,学生本人可以先在这个车站进行论文检查。重复率在满足学校要求后向学校提出,确保万无一失。以下是通知内容的整理。作为参考,请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确认具体的公告通知。
本专业论文对2017年度的本科生进行检查。为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学校决定第一次检查2017年度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现在通知以下有关检查的事情。期答辩的学生不在这次检查范围内。二、论文(设计)的格式必须是Word形式。一篇文章不超过40000字,不超过30M。论文的文件名被命名为“名字-学号-学院”。例如,在“王某--信工院”,删除“谢礼&rd”和“封面”的部分。三、论文(设计)检查流程1.学校11月21日18点开通毕业论文(设计)检查通道。学生在网站的论文检查系统的网站注册,确认个人信息,修改注册密码,防止个人账户和检查篇数被盗用。
学生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是本人学名。如果密码丢失或被窜改,可以带着有效的证件到各学院的行政机关修改密码。2.毕业论文(设计)检查通道开通后,学生可以登陆个人账户提交待检查论文(设计)。详细的提交方法请参考“论文检查操作步骤”(附件2)。
测试结果≤30%的情况下,可以参加毕业答辩。测定结果>30%的情况下,测定不合格,必须配合测定报告尽早修正论文(设计)。修改完成后,请联系学院行政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开通检查权限后再次提交,确认合格者是否可以答辩。
名学生最多有2次检测权限。请小心使用。3.论文检查合格后,学生打印检查结果页(附件资料3),答辩前与论文一起提交答辩小组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可以答辩。研究生论文检测四川农业大学的研究开发[2012]28日,根据《严格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上不合理行为的教育部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业务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为了强化《四川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学研究开发[2011]5号)、《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修士研究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学研究开发[2011]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本校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建设培养学院生的学术诚信,有效实施研究生。严格执行学位论文的质量管理、学术纪律,杜绝学术上的不合理行为,由学校的研究决定。本校从2011年开始正式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上的不合理行为检测系统”,具体操作细则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位论文在学术上的舞弊检测对象是本校各种毕业研究生院的学位论文,不包括保密论文。测定范围包括学位论文的主体部分和参考文献。第二条学位论文审查前的检查由院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期间是提交前的一周。检查的比例与博士、专业硕士同等学历进行硕士论文的全部检查。硕士论文的检查率在50%以上。
的检测结果以报告书的“全文文字复制比”和各段落的“总文字复制比”这两个指标为主要依据,其评价、使用和处理由各院决定。第三条学位论文答辩后的检查由研究生组织实施。检查的比例根据答辩者的10-20%随机抽取。检查时间是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一周。各院随机抽取清单集中提出电子版论文去研究生院检查。学号姓名.doc.如“;经管院”。b张三.doc&
答辩后的检查结果以“文字复制比”计算,20%以下的情况下授予学位,20%到30%之间暂定重新测定达标,审查后授予学位,30%以上的情况下半年后再次答辩,申请学位。各学位评比委员会在这个基础上可以提出更严格、更高的要求。
第4条学位论文在学术上的舞弊免除检查的申请和处理。因保密、专利申请等原因申请免检的,研究生和指导者共同在答辩申请前书面申请并承诺的,在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讨论,由分委员长签署意见,报告主管校长的批准和学位进行登记。
第5条学位论文在学术上的不合理行为的处理决定,由所属院及时通知学位申请者,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情况下,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共同对学位论文在学术上的不合理行为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下,用书面申请,对于“文字复制”。对内容进行说明,承诺没有学术上的不当行为的人,在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提出讨论、认定、处理意见,由分委主席签字,报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席、学位并备案。第六条本细则自印刷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负责解释。学术舞弊处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提倡学术正气,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进步和科学技术革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根据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上的舞弊行为是指违反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行为准则,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学术经历和伪造研究成果。个人利益(经费、荣誉)简单地重复本人或他人完成的研究。(六)虚报和滥用科研经费和其他科研资源。)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泄漏到外部。(十二)对检举学术上不正当行为的人进行报复。第三条调查学术舞弊行为,必须遵守合法、客观、公正、恰当的原则,正确把握学术舞弊和诚实的错误、正当的学术论争的界限。
第二章调查和处理程序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上的舞弊调查和审查机关,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审查学术上的舞弊行为。根据需要,学校学术委员会会和其他部门共同进行调查。
第5条接到通报后,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是否实施调查。对于需要调查的告发,根据需要组成不低于3人的调查小组。第六条调查组由具有相当学术声誉、公正且与调查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组成。
第7条调查小组收集并分析相关资料,与报告人、被报道者和其他了解情况的人面谈,了解相关细节,在规定期限内对通报内容进行事实认定,并书面报告。报告中包含调查过程、详细的调查结果和证明资料,应确认学术上的不当行为及其严重性,并由相关人员负责。
报告书在提交前提交给提交者,要求书面回答。学术上的舞弊行为严重或争论严重时,可以召开听证会。需要经过科学实验验证的情况下,必须实施科学实验。第八条上述过程的书面资料至少要保存五年。
第9条任何人都可以控诉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鼓励举报人进行实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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