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科研人员和医生都熟知科学研究的伦理概念。特别是动物和人作为研究对象的时候。在很多研究开始之前,确实需要得到研究机关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批准。
还规定了论文的发表(包括医学媒体机构的使用)、作者的签名、内容的转载和数据的有效性。违反科学研究的伦理和论文发表道德规范的行为造成拒绝原稿。
这些行为包括哪些?又该怎么避免呢?以下做法被认为不符合科学研究的伦理和论文的道德规范。人和动物的研究对象的不正当使用签名不一致,很多投稿重复进行剽窃和捏造。以人和动物为试验对象的研究遵守了1975年《赫尔辛基宣言》中规定的伦理基准(世界医学协会2000年爱丁堡修订),这个宣言也为伦理委员会的设立做出了贡献。
这些规范的目的是确保人和动物的研究对象的福利,规定研究需要来自实验对象的同意书。也就是说,他们被告知了实验的目的和性质,同意参加这个考试。以所有使用者和动物为实验对象的研究必须遵守《赫尔辛基宣言》。在没有遵守的情况下,研究人员必须说明研究方法的根据,并得到当地或研究机关的伦理审查机关的承认。虽然出版社想删掉签名的不检点,但是现在也经常能看到。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制作了关于签名资格的手册。根据ICMJE指南,签名资格:①对研究的构想/设计或数据的取得/分析/解释有实质的贡献;②参加论文的制作,将重要的知识部分修改为关键;③必须同意发表原稿。这三个项目都不满意就没有签名资格
的次要贡献者可以列举在“感谢”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定期刊物有自己的签名规定,通常包含在“原稿预约”中。
“一笔多投”是指将同一原稿同时投稿到多个杂志上。这可能会为你节省时间,但如果你的论文被发现,原稿会被拒绝,可能会被禁止向这些杂志投稿。这种危险根本不值得冒
杂志的编辑们定期会谈,关于可疑的原稿互相交流。另外,各种各样的杂志也可以把你的原稿发给同一个审判员进行审查。这样的话,就会发现很多投稿行为。所以,在接受定期刊物最终决定之前,不应该投下一本杂志。
“重复发表”是指包含以前发表的结果的论文。杂志编辑寻求原创内容,1969年发表了“只考虑发表满足以下条件的原稿。我没有在他那里发表过质量的内容,同时也没有向其他地方投稿过。”
这被称为Ingelfinger规则,是由当时《新英格兰医学》的编辑FranzIngelfinger命名的。这个规则的目的是避免在杂志发表前发表的东西中失去原创性。
ICMJE指南(III.D.2重复发表)说:“期刊编辑不能接收这样的原稿。其内容大部分是发表的,或是其他投稿的,或是已采用的论文中包含的”。这个规定有几个值得注意的例外。其中学术会议的演讲稿及其摘要(即使是例外,投稿时也需要公开说明这种情况。)和研究人员根据政府的关怀和公共健康的关系必须公布的数据。
最后的3个学术性舞弊行为,是剽窃、捏造、篡改数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将这些作为学术上的借鉴。
剽窃是指“不能很好地使用他人的思想、方法、结果或者语言来明确出处。”(FedealOfficeofScienceandTechnologyPolicy,1
的转记是被允许的,但是那个方法是恰当的。直接叙述时如果不用引号表示的话,就需要改变说法。所谓
捏造,是捏造数据进行报道,所谓篡改,是指操作实验,变更得到的数据,报道文献无法正确反映真实的研究状况。所有学术性的问题都有深刻的结果。最后,不公开潜在经济或其他利益冲突也可能被认为是不合适的行为。
个作者投稿时,通常会被要求明确是否有利害冲突。其中有影响你行为的经济或个人关系吗?例如,包括你的工作状况、顾问的身份和持股情况。利益冲突不一定是坏事或论文发表的障碍,但必须明确。科学研究员、工程师和医生应该知道这些是伦理行为,哪个是不合适的行为。这样他们就可以避开后者了。
行为合乎伦理。可以让同行、同事、杂志编辑保持自信。所以,必须知道界限就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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