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实施办法》,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办法(试行)》(赣学位〔2014〕20号)、《华东交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华交研〔2013〕120号)等文件精神,增强学生诚信意识及创新意识,提高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促进学风、教风、校风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东交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查重检测范围和检测方式第三条本科生毕业论文正文部分、毕业设计文字部分。第四条凡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机密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不参加查重检测。
第五条使用同方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组织实施。第七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毕业学生人数分配检测软件账户数(只能用于学生首次免费检测),系统网址、用户名和密码等。
第八条每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学院组织本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统一检测。每篇论文提供免费检测一次,未通过初检的学生进行一次复检,复检费由学生自理。
第九条学院负责收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按要求进行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学生及指导老师,并督促学生改进、完善。第十条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应提供本人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报告。
第四章查重检测结果认定标准第十一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查重检测结果认定标准如下:结果类别检测结果性质初步认定AR<30﹪通过检测B30﹪≤R<50﹪疑似有抄袭行为CR≥50﹪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注:R为文章整篇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第十二条学院可结合其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关认定标准,但对于抄袭的认定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第十三条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R值不得高于10%。初次抽查不合格,经修改并通过答辩的论文不能被评为校级或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第十四条R值在30%以下的毕业论文(A类),视为通过检测,根据情况要求学生修改后参加答辩。
第十五条R值在30%—50%之间的毕业论文(B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成绩按“零”分计。第十六条R值达到50%及以上的毕业论文(C类),视为严重抄袭。
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计。第十七条查重检测未通过且提出申诉者,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和认定。第十八条系统检测结果仅作为评判毕业论文(设计)是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认定的标准,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由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把关。
第十九条学生查重检测未通过,指导教师不计工作量。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学年论文、课程设计、调查报告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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